2013年5月5日 星期日

禪宗三祖僧燦在法難中荷承佛心印之回顧與啟發



 上篇我們看到了禪宗二祖慧可祖師為了弘法所遭受到的苦難,這次我們繼續來看禪宗三祖的故事吧!!

止一居士

中土禪宗三祖的艱辛播種

禪宗在中國的傳承與發揚,在首三位祖師就已經紮下深厚的根基。

據說,達摩初祖時期,人們遇而不信;二祖慧可時期,人們信而不修;三祖僧燦時期,人們信而起修。

其實,這麼說還真是太客氣了。

事實上,達摩祖師弘法時期,傳統佛教徒斥罵其為異端邪說,導致追隨他的弟子根本很少。

2013年5月4日 星期六

量子力學竟然說宇宙可能不存在


從量子物理的研究成果可以證明,我們眼睛所看到的世界,原來並不是真實的。

量子物理是二十世紀最偉大的科學發現。在它的面前,任何人都無話可說。而量子物理告訴我們的結果,就已經接近於佛教的觀點了。

這不僅僅是佛菩薩說的,包括愛因斯坦都說過:「我們的感官,是非常愚蠢的,所以,我們的感官沒有發現的,並不代表不存在,很多事情它都無法感受到。」佛經裡面也說了很多這樣的話,而且其中所包含的意義更為深刻。

當然,佛法不是量子力學,量子力學更不是佛法,它們之間是有著很大的差別的,但是,利用量子力學,就可以間接地讓大家接受一些佛法中的觀點。釋迦牟尼佛一直告訴世人不要執著於外在的物質世界,而是要深入了解自己內在的精神世界。

回顧二祖慧可大師法難談當代禪宗妙天禪師宗教事件

真正禪宗的祖師,都是秉承著佛陀傳承的佛心印,代代呵護著這無相實相的涅槃妙心,傳承與弘揚著真正的佛法。
正因為禪宗祖師具有真傳佛心印,深知佛法不在語言文字相,而在真空妙有的佛性本體,因此他們總是主張打破相法的修行,打破傳統的窠臼,不要執著在文字經典,不要執著在唸佛誦經,才會被當代許多不同見解的佛教徒所誤解。
二祖慧可祖師的時代如此,達摩祖師的時代也是如此,此後每一位祖師幾乎也都是如此,當代悟覺妙天禪師是禪宗第85代宗師,他一直主張「打破傳統,回歸正統」的修行,要眾生不要修謀取善慧的方便法,要修直了成佛的究竟法,不也是同樣的心境與使命嗎?
命運卻同樣地奧妙,同樣地被認為是外道,同樣地被政權所迫害,歷史竟是如此地輪迴。
接著讓我們看看二祖慧可祖師所受的法難,也希望禪宗的弟子能夠好好珍惜修行正法的因緣。
 

2013年4月13日 星期六

新聞自律下妙天禪師與王令麟債務風波事件之簡評



新聞媒體的影響力深深的影響了我們的日常生活,像是前陣子的媽媽嘴事件,到底老闆和其他兩人是否是共犯現在還不得而知,但是媒體名嘴們已經把他們都殺了一遍了!!媒體這種公器真的是要慎用阿!!另外,我們自己應該要有智慧,要有自己的判斷力才是。

以下就是一個濫用媒體公器的例子!!請大家用自己的智慧來判斷吧!!

止一居士

在台灣新聞氾濫的媒體環境,新聞自律(Press Self-regulation)更顯得重要。 

就在2013年3月29日,時報週刊報導了一篇悟覺妙天禪師向王令麟追債的新聞,內容大量引述王令麟向警方指控疑似有黑道跟蹤,並且出示了禪師委託處理債權的委任書,報導並且大量使用了聳動的文字,影射禪師找黑道討債,甚至有美國殺手來台云云。  
由於報導諸多不實,並大量使用惡意之影射,因此當天就引起各方的不滿與注意。 


首先是禪宗弟子們紛紛提出了聲明,因為其內容暗指禪師資產豐厚,且與惡名昭彰的王家交情甚厚,均屬不實,而且報導顯示事先未向禪宗或禪師查證,許多抗議電話此起彼落。

我是歌手總冠軍賽

大陸湖南衛視歌唱節目《我是歌手》,12晚間進行總決賽,冠軍最後是由大陸的雙人團體「羽泉」獲得,林志炫屈居第二,半決賽排名第一的楊宗緯則得到第三 名。賽前包括媒體都看好,冠軍應不出林志炫或楊宗緯之手,最後結果卻爆出冷門由羽泉奪冠,這樣結果其實早有台灣網友預測出來,直言這其實是製作單位放出的 煙霧彈,實則是為大陸歌手抬轎。

最後的結果還真是出人意料阿!!不過比賽本來就是這樣詭譎難辨──還是輕鬆看待吧!!

當晚林志炫和蕭敬騰的easy lover真是好聽阿!!勾起不少年少的回憶阿,讓我們來回憶一下吧!!

2013年4月11日 星期四

從妙天禪師宗教詐欺無罪案談憲法人權保障


剛剛的納骨塔事件,妙天禪師遭受無妄之災,另外還被控訴宗教詐欺,但是事情的真相到底是如何?
 
徐志明律師

(華亞協和律師事務所所長)

妙天禪師宗教事件在民國85年間喧騰一時,86年1月24日士林地檢署以「宗教詐欺」及販售寺廟納骨塔詐欺起訴,迭經更五審,到100年6月28日高院100年度上重更(五)字第1號判決確定,歷15年。此期間,每一審的刑事庭都判決「宗教詐欺」無罪,至於販賣寺廟納骨塔詐欺則一直在有罪與無罪之間擺盪。因歷審判決書對「宗教詐欺」無罪理由有詳盡記載,本案又是罕見的重要宗教事件判決,值得加以探討。

憲法第13條明文: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。所謂宗教信仰自由,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,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(大法官釋字第490號解釋理由書第一段)。由此可見,政府在處理宗教事件時,應該秉持尊重與謙抑,並且儘可能地給予保護。

但是,在妙天禪師宗教事件中,我們卻看到行政機關濫用權力,罔顧憲法保障的人權,儘管最後司法機關在「宗教詐欺」上判決無罪,但是傷害已經造成。當年行政機關及執政黨利用「宗教掃黑」之名,剷除政見不同之宗教團體,就是一種禁制特定宗教信仰的違憲行為。

從妙天禪師宗教事件談殯葬管理條例之誕生


這幾天適逢清明掃墓期間,回去掃墓的時候剛好聊到骨塔管理的問題,聽說有些沒有繳管理費的骨灰就會被亂仍,真是恐怖阿如果百年之後,子孫不肖,沒有繳交管理費,那真的是會很慘!!!!



另外,查了一下才發現原來納骨塔管理法是有這麼一段歷史,希望政府能記取教訓,不要再有人受害了!!


林妤芬律師

(台北執業律師)

民國85年底發生的妙天禪師寺廟納骨塔拆除事件,催生出了殯葬管理條例,讓台灣殯葬亂象終於有法可管,也將土葬、火葬及殯葬業都納入了標準規範,不再像以往雜亂無章,不肖業者也無法再大賺「死人錢」。

當年,妙天禪師雖然在事件上受到了輿論的誤解,但卻促進了台灣社會的進步。年年清明掃墓,但隨著火葬與土葬的改革,每個人都感受到了殯葬大環境的進步。本文特別回顧殯葬管理條例的脈絡,從法律觀點加以探討。

妙天禪師宗教事件是發生在民國85年10月間,據悉起因是黑道覬覦宗教善款,便假裝成為信徒挑起事端,向媒體哭訴受到詐騙購買納骨塔位,期間又夾雜了執政黨以「宗教掃黑」之名,行總統大選後政治清算之實,事態就不斷擴大,愈演愈烈。

其實,妙天禪師在民國80年初銷售納骨塔位,在當年政府剛剛開始鼓勵火葬的風氣下,不僅有利於環境保護,而且是率宗教界及民間之先,希望讓土葬耗費的土地空間節約,算是一件好事。

但是,政府雖然鼓勵民間改用納骨塔,卻疏於訂立法令,只沿用老舊的墳墓設置管理條例,只有規範墳墓土葬,完全沒有提到火葬納骨塔。